中建网群
首页 关于我们 新闻中心 党的建设 业务领域 服务专区
人才代理
社会保险
档案管理
人才招聘
技能鉴定
公司形象
首页>> 业务领域>>人才代理>>档案管理
办理查阅、借阅档案须知
发布日期: 2013-03-12 字号:[ ]

  一、查阅档案须知
  1.查阅档案,需出具单位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的《介绍信》,查阅人身份证件,提供被查阅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2.查阅人事档案的单位需派中共党员进行查阅;
  3.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4.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5.借用、查阅档案的单位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
  6.公安局、安全局、检察院、法院等因工作需要,需从档案中取证的单位,需提供取证介绍信,经档案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才能复制。
  二、借阅档案须知
  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需出具单位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的《介绍信》,说明借档理由,经过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借阅人应对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或向他人透露档案内容。目前可以办理档案外借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办理退休手续及工龄审定借档需提供:
  (1)社保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2)委托存档单位介绍信;
  (3)存档凭证;
  (4)本人身份证;
  (5)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存档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办理有害工种提前退休手续借档需提供:
  (1)原从事有害工种的工作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2)委托存档单位介绍信(个人存档不用提供);
  (3)存档凭证;
  (4)本人身份证;
  (5)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存档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借档需提供:
  (1)国家机关、正规院校出具的商调函;
  (2)存档凭证;
  (3)本人身份证;
  (4)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存档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委托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帮助中心 | 纪检监督举报
Copyright © 2017-2020 中建人才网(CSCEC Human Resources Co.,Ltd. )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 11010841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