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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委托存档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13-03-12 字号:[ ]

  一、存档条件
  1.个人委托应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
  2.个人无违法违纪行为,
  3.个人档案在本市原单位或其他存档机构。
  二、办理流程
  第一步:持本人身份证到我人才档案管理部门签订个人委托存档协议,协议签订后即可开具《中建人才有限责任公司商调函》;
  第二步:持《商调函》回原档案存放单位,;办理档案调出手续,并由原存档单位开具《行政、工资介绍信》、《档案转递通知单》、《档案清单》等相关材料;
  第三步:将档案及相关材料一并交回档案管理人员,经核查档案材料完整无误后,填写《履历表》等相关的表格,并预交一部分存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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