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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异地转移
发布日期: 2013-03-12 字号:[ ]

  一、由北京转往外省市
  1.单位申请(单位盖章,本人签字);
  2.《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两份。
  注:①“减少原因”选择“转外省申请中断”;
  ②在表格右下方空白处注明“本人同意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转往外省市”。并由本人签字确认,注明日期。
  二、由外省市转入北京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两份;
  2.《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两份;
  3.转出地社保中心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4.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无就业单位的参保人员需提交与本市存档缴费机构签订的《缴费协议》或街道享受政策人员《申请表》(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5.参保人的身份证(原件和一份正反面的复印件);
  6.参保人的户口本(原件和一份首页、本人页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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