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在我们的生活中非常重要,
那么,您知道什么是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吗?
您的人事档案应该托管在哪里?
怎么调出?如何转递?
别急!
一起来看看这些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常见问题解答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主要包括哪些对象?
1.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
2.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
3.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4.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
5.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6.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
7.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该存放在哪里?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应按照“集中统一、归口管理”要求,存放在相应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
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
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
流动人员中的离职员工人事档案未及时转出有何影响?
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要求,离职员工应在解除劳动关系十五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离职员工未按照“集中统一、归口管理”要求及时转出档案,可能会产生以下后果:
1.影响个人档案。人事档案在离职后长时间留存在原单位,可能会面临遗失、损坏或泄密的风险,从而对个人未来产生无法估量的后果。
2.影响个人职业发展。人事档案长期滞留,档案信息得不到更新,会导致用人单位无法对员工进行全面评估,从而影响个人职业发展。
3.影响个人退休办理。长期不转档案可能造成后期缴纳社保等信息出现不匹配问题,从而影响个人工龄认定和养老待遇核定,最终导致个人退休利益受损。
4.影响退休社会化。不转出档案的退休后无法办理社会化,导致个人无法进行档案查阅,从而无法办理各类公证书、证明信等业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如何转出?
按照“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要求,流动人员应及时转递本人人事档案,具体转出流程如下:
1.本人根据档案接收方的要求,开具调档函;
2.本人持调档函前往原存档单位调档;
3.委托他人代办,除出具调档函外,还需提供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如何转递?
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当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等邮件方式进行。对曾属于党政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应当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
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温馨提示:个人人事档案存放在中建人才的流动人员,需要按照“集中统一、归口管理”要求办理转递手续的,请及时联系中建人才尚老师,联系方式为010-88083977、88083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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