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要求,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以及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每年应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的依据。为进一步提升集团会计人员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并满足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即“国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中建集团2026年度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6年4月3日—12月5日。
培训时间:2026年4月3日—12月31日。
二、培训对象
集团内属于“国管”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
三、培训流程
1.初次参加继续教育的学员需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完成注册与信息采集,个人信息或属地关系有变化的应登录平台变更,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
2.登录“培训报名一体化平台”报名、缴费,操作指南详见附件2。
3.课程于报名缴费后1个工作日内开通,学员收到短信通知后登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学习,操作指南详见附件3。
四、收费标准
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1000元/人。
初/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元/人。
培训费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开票可选择“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学员在缴费成功后自行下载发票。
五、其他
1.北京市管理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另行通知
2.如有疑问,可使用“中建通”扫描二维码咨询。
联系人:肖凯 010-88083985
